建筑亮化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建筑照明已从“明、色、跳”的照明规划建设理念,初步形成了明、色、跳的概念,进而逐步扩展和概括为照明亮度、照明色彩、动态变化三大要素。建筑照明要对建筑照明功能进行合理规划,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,能画龙点睛,使建筑成为城市形象的点睛之笔。建筑照明中的投影照明体现建筑的立体感,强调建筑的结构美,以\\\"黄光\\ \"为衬托,优于建筑的远视效果,以白光为主,体现建筑的现代感和厚重感。节日期间,将利用建筑上的led数码管,形成动态活跃的文字效果,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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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亮化亮度
建筑照明亮度的评价采用亮度或照明目标相结合的方法,照明亮度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,根据建筑照明目标的功能进行亮度分类。
客观地讲,由于存在一些社会现象亮化载体进行局部的体现企业需求,有必要发展进步楼体亮化光源的亮度。条件是:
1. 不浪费能源,
2.没有光污染,
3. 不影响增白效果,
4.不要超过目标(LPD值)规则。
在控制系统照明能耗的情况下,当然是“越亮越好”。这标志着光源进行功能的改进和光效的进步。因此,对进步以及亮度的问题发展需求分析详细信息差异我们对待。
二、亮化光色
建筑物的照明色彩应符合城市色彩规划和地域特征,根据建筑物的照明指标的功能特点和应用场所。浅色使用简洁而不单调,丰富而不凌乱。在主色调优良的条件下,运用色光来装饰合适的平面布局,增加建筑现象的欣赏性。与城市功能照明不同,色光的合理使用恰好反映了城市现象照明的特点。针对单方面追求多色建筑的建筑现象,还应注意避免建筑色彩明快单调的城市现象。有一种固执的、不分青红皂白的偏好,可以拒绝一种建筑照明颜色(如绿色、蓝色等)的想法。
三、亮化动态
建筑亮化设计应适度且有节奏。需要根据不同环境场所的功能特点,识别出动态或静态的照明方式,以增强现象照明的反射性和观赏性,在平时和节日营造不同的现象照明氛围。比如在商业街、餐厅、娱乐场所等。,动态变化的建筑照明设备可以适当设置,而在住宅区、工作区、交通区等场所,不宜设置动态变化的照明光源来避免和减少光线的烦扰和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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